委外訓練相關問題
1 問:要參加貴中心辦理委外職業訓練,要如何獲得相關報名資訊?
答:相關報名資訊可在本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委外訓練專區,以及「全國職訓e 網」的「下載專區」中下載。另亦可親臨本中心免費索取;或利用電話直接洽詢相關資訊。
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851 號技檢課。
洽詢電話:03-4855368 轉分機300-315。
本中心網址:http://www.tyvtc.gov.tw
全國職訓e 網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2 問:要參加貴中心辦理委外職業訓練,要如何報名?
答:直接向簡章上列之接受委託訓練單位報名,或直接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3 問:參加貴中心辦理委外職業訓練,要負擔訓練費用嗎?
答:除具有特殊身份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勞工2、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3、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4、身心障礙失業者。5、原住民失業者。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7、長期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9、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0、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免負擔訓練費用外,一般身份者依簡章上規定,要負擔部分訓練費用(學員負擔20%,政府負擔80%),金額依簡章上規定。
4 問:失業者想參加基礎電腦操作研習課程,應如何報名?
答:您可就近至就業服務站,經簡易諮詢後,由該就服中心(站)開立學習券,您即可參加由職訓中心委託民間訓練單位辦理之短期基礎電腦實體課程,共計36小時。
5 問:請問如何才能得知有哪些單位辦理短期基礎電腦操作研習?
答:您可直接上網至本中心網站(www.tyvtc.gov.tw)首頁,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辦理研習單位一覽表查詢。
6 問:曾參加提升數位能力研習基礎電腦操作課程,惟深感技術不夠,請問是否有進階課程可參加?
答:您可回原核發學習券之就業服務站,申請就業推介或作進一步之職業訓練諮詢,以便推介參加相關之職訓課程。
7 問:「行政院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資訊軟體人才職業訓練案」之報名資格為何?
答: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暨專科以上學歷畢業,且具失業身分者優先;如有缺額,得在預定招生人數30%內,招收最高學歷為高中職畢業。
8 問:報名參加「行政院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資訊軟體人才職業訓練案」,須繳交多少訓練用?
答:招收一般國民失業者參訓,應由其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開訓前由培訓單位收取參訓費用並開立收據,所繳費用由培訓單位收齊後,一律繳交本中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學員自繳費用請參閱開課班別資料或洽詢各培訓單位。
9 問:參加貴中心辦理委外職業訓練要負擔訓練費用嗎?,具備何種特殊身分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答: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9 條規定,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加全日制之職業訓練者。
凡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 條所列之失業者,包括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失業者、更生保護人失業者、長期失業者、外籍配偶失業者、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0 問:參加貴中心辦理委外職業訓練之失業者,如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其定義為何?
答: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性離職,是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ㄧ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