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如何得知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資訊?
答: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www.labor.gov.tw,
電話語音查詢線:(04)22598800。
2 問:在那裡可購買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報名表?
答:(一)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統一超商(7-11)購買。
(二)大量或少量購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訓練就業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一樓
服務台(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各縣市販售點可電洽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
(http://skill.tcte.edu.tw)
3 問:如何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答:填寫報名簡章後,至簡章上規定地點報名。
4 問:請問技術士證破損或遺失換發時,要如何辦理?
答:技術士證破損、更改資料或遺失申請換補發,可至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
─【表單下載/申請換、補發證書表】下載申請作業程序及申請書,親自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
辦公室(地址: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 段501 號6 技能檢定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或採通訊辦
理,換補發作業諮詢電話:04-22595700 轉411、455、456。
5 問: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甲、乙、丙級有何資格限制?
答: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8 條對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資格規定如下:
壹、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第6 條)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貳、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第7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以上,或從
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5 年制專科3 年級以上在校學生、2 年制及3 年制專科、
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 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 年以上者。
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 小時以上者。
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 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且高
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 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二、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 小時以上,或從事
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者。
十三、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 年以上者。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
參訓者為限。
參、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第8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以上者。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 小時以上者,並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者。
四、專科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 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
檢職類相關工作6 年以上者。
五、技術學院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 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
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5 年以上者。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前項所稱職業訓練,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
為限。
6 問:技術士技能檢定免學術合格發證應如何辦理?
答:分別持有同一職類級別之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成績單欲申請發給技術士證者,可親自、委託或通訊
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申請,報名表及辦理流程可上網下載(http://www.labor.gov.tw/)
或洽詢電話:04-22599594
7 問:如何取得公開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
答:有關技能檢定甲、乙級術科及丙級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料、歷年學科試題及答案,可至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網站(http://www.labor.gov.tw/)─【熱門主題】下載;或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
服務中心洽購丙級學科參考資料(洽詢電話:04-22599545 轉456)。
8 問:要如何查詢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成績?
答:(一)台灣地區各參檢人可至http://search.labor.gov.tw/index_251.asp 查詢測驗成績及發證情形,亦可
撥打電話語音成績查詢專線(04-22598800)。
(二)台北市各參檢人可至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網站
(http://www.tvtc.gov.tw/chinese.htm)─【技能檢定園地/成績查詢】查詢;或撥打(02)28721940
轉分機219~229、(02)28752807。
(三)高雄市各參檢人可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
(http://labor.kcg.gov.tw/taec/)查詢;或撥打(07)8714256 轉分機301~305。
9 問:請問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時間為何?
答: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每年分三梯次舉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每年12 月印行翌年全國技術士技能
檢定年度簡章,敘明翌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與學科測試之辦理單位,報名書表之購買日期、
地點、與報名時間,請各報檢人可於每年12 月中旬以後,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www.labor.gov.tw/)查詢或電話洽詢:04-22599545。
各報檢人亦可至http://training.aidc.com.tw/skill/查詢各梯次報名時間及學科測試時間。
10 問:成績單不見了如何補發?
答:若參加社會組之全國技能檢定,請將(1)補發那1 年成績(2)報考職類及級別(3)姓名(4)身分證編號
(5)地址(6)電話 ... 等基本資料傳真至(04-2252-1967)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第3 科即可申請補發成
績。
另若申請以下4 種成績,因主辦單位勞委會並沒有這方面成績,請逕洽原單位申請。
(一)參加在校生檢定,請向原辦理檢定之學校申請補發。
(二)參加職訓單位之專案檢定,請向原辦理檢定之職訓中心申請補發。
(三)參加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請向原測試單位申請補發。
(四)參加台北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請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補發,電話:
(02)28721940 轉分機219~229、(02)28752807;地址:台北市111 士林區士東路301 號
(五)參加高雄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請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申請補發,電話:
(07)8714256 轉301~305;地址:高雄市806 前鎮區鎮中路6 號6 樓。
11 問:關於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時,如何申請補助?
答:凡下列身份:
(一)負擔家計者:指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
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二)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者,且經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開具就業保
險失業給付(再)認定證明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
(六)更生保護人,但保外就醫、受徒刑或拘役宣告,停止執行中或經拒絕收監者不包括之。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可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95
年4 月10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147 號)之規定申請補助,詳情可至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www.labor.gov.tw/)─【法規彙編/技能檢定行政規則】查詢。
12 問:如何開立工作經歷證明?
答:考生報檢技能檢定若應檢資格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請直接使用報名表背面之工作經歷之格式,除
完整填寫詳細資料外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工作內容須與報考職類相關。
(二)須蓋公司全銜章及負責人章。
(三)公司須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
13 問:全國檢定術科測試成績複查之申請及辦理期間?
答:報檢人對評定成績如有異議,應於接到術科成績通知後15 日內(郵戳為憑),填具書面複查申請表(簡
章之附件7),附上足額掛號回郵(25 元)信封逕寄以下辦理單位,逾期則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乙次為限。
(一)台灣省寄送地址:台中市408 南屯區黎明路2 段501 號 6 樓(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第3 科)
(二)台北市寄送地址:台北市111 士林區士東路301 號(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三)高雄市寄送地址:高雄市806 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6 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14 問:如何得知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法規?
答: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www.labor.gov.tw/default.asp,進入「法規彙編」
即可查詢。
16 問:是否有桃園職訓中心的冷凍空調裝修甲、乙級設備配線圖與術科測試試題等相關參考資料?
答:[ 點此下載 ] 冷凍空調裝修甲級術科測試試題、設備配線圖。
[ 點此下載 ] 冷凍空調裝修乙級術科測試試題、設備配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