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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前培訓,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壹、目的:為協助事業單位,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介接失業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失業勞工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特訂定本計畫。

貳、辦理單位:桃園職業訓練中心訓練推廣課。

參、對象:本計畫之培訓對象為失業者。

肆、工作時程:2010年01月至12月。

伍、 辦理流程:本計畫各年度受理申請日期於當年度另行公告;申請單位所提報培訓計畫應於職訓中心核定同意辦理之次日起,始得辦理,並應於當年度11 月30日前辦理結訓。申請單位應針對用人需求訂定招募計畫,規劃辦理培訓課程,並檢附下列文件,於立案所在地職訓中心規定期限內,向該職訓中心遞件申請本計畫補助;另事業單位可搭配申請就業服務中心之立即上工計畫。

陸、預估經費:由本年度計畫-就業安定基金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900千元。

柒、預期效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訓練申請事宜;預訓人數150人,就業率預達90%以上。